华东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2-01-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东交通大学是一所以交通为特色、轨道为核心、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国铁集团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由校属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函授,学制高中起点本科为5年、高中起点专科为2.5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2.5年。

第四条 学校成人教育招生规范,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和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每年招生专业,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专业,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复的成人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专业实际报名情况按比例进行投放。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考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第十条 各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高中起点升专科或本科考生应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二条 报考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经全国统考成绩达到省级成招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分层次,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招生计划和省招生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名额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当地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照顾分数计入投档总成绩。

第十七条 开班条件:各省市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不满20以上,学院则依专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班。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第二年撤消其省份不足开班人数专业。

第十八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视学校招生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可根据省级成招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九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改录其他学校。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学生正式学籍以教育部注册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华东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华东交通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照赣教计字[2000]163号文件核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专科函授类每生每年为1400元;本科(含专科升本科、高中升本科)函授类专业每生每年为1700元。

第二十四条 本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

邮政编码:330013网址:http://jxjy.ecjtu.edu.cn/

电话:0791-87045097 监督电话:0791-87045188

传真:0791-8704509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