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25年遴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9-26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和要求,更好服务江西地方社会及经济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见附件1中《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拟设校外教学点单位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等。

1.办学许可证截止到202511日前,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办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如换新证则需将原来的许可证和年检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2.如申报单位为中职学校,需提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资料。

(二)办学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三)华东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备案表中数据必须另附支撑材料。

(四)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五)申请单位承诺书两份。

1.申报单位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实行一票否决或取消校外教学点申请资格。)。

2.规范办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法人承诺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点外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

(六)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七)拟设校外教学点的智慧消防证明材料。

(八)其它能证明办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可附办学场所环境等照片)。

三、申报时间

20241010日至20241110

四、审批流程

继续教育学院对提交申请单位的资料汇总、资格初审、考察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学院会议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经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平台,提交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向社会公布2025年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文件为准,同时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官网进行公告。

我校将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确定校外教学点的区域分布和申报备案数量。

五、材料提交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盖单位公章,寄送: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双港东大道华东交通大学北区教学楼32406。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PDF发电子邮箱:hjjxjy@qq.com

联系人:郑老师。

电话:1369791831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华东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9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