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万为发布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与要求,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各单位疫情防控政治责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守护好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发扬奉献精神,坚决服从全校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服从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严禁违抗组织命令、各行其是,严禁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严禁作风漂浮、贻误战机,坚决做到步调一致,共克时艰。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人群,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防控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纪律,切实加强值守,严格落实封闭管理、线上教学、值班值守、服务保障、疫情报告、信息汇报、舆情处置等制度。严禁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工作信息;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或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与聚集性、群体性活动。
四、严格遵守防控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所属值班室、实验室等场所的人员情况,按照要求归口统计到校内人员统计数据当中。督促教职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主动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对于已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教职工(含退休)将住房(储藏间、阁楼)外租的,将房屋和租住人员信息如实上报资产管理处。如隐瞒不报,将追究房主(业主)的责任。
五、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六、违反校园疫情防控要求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7046666
电子邮箱:39639559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