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1-07浏览次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条及《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八条相关规定,陈超等24名高职扩招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对这24名学生做学籍清退处理。
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至1月31日内反馈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李老师 0791-87045019
附件:2020级高职扩招学生学籍清退名单
华东交通大学轨道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