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预公告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近年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部署与要求,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1)。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新规定,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拟设校外教学点单位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办学许可证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前,并具备三年以上办学资质。如已换发新证,需一并提交原许可证及相关年检证明材料。

2.江西省内中职学校作为申报单位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相关文件。

(二)办学场地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证明。

(三)《华东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备案表所填数据须附相应支撑材料。

(四)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关专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3)。

(五)申请单位承诺书两份。

1.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将取消申请资格。

2.规范办学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不转让办学权、不设立点外教学点、不与中介机构合作等。

(六)拟设校外教学点的安全消防证明材料。

(七)其它能证明办学条件的辅助材料(如照片等)。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24日至2025年1124日。

四、审批流程

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资格初审及实地考察评估,将评估结果提交学院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华东交通大学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jxjy.moe.edu.cn)提交备案。最终结果以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名单为准。

五、材料提交

请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双港东大808号华东交通大学北区教学楼32406。电子版材料(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格式)发至电子邮箱:hjjxjy@qq.com

联系人:郑老师0791-87045218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 华东交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

3. 关于设立华东交通大学XX校外教学点的论证报告



华东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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